
在香港,與父母談信仰,最常聽到的一句話,也許不是「我不同意」,而是:「信耶穌,是不是就不孝了?」說這話的人,往往不是要辯論神學,而是擔心:祖先怎麼辦?過年拜神呢?死後誰燒香?在重視孝道的文化裡,這牽動親情與身份,絕不是小問題。
那麼,基督徒應當怎樣回應?是立刻否認,還是為求和諧而妥協?聖經給我們一條清楚又溫柔的路:先肯定孝敬父母的價值,再分辨「孝敬」與「敬拜」,最後把家人帶到真正的好消息——耶穌基督。
許多人以為基督教是「外國教」,不重視家庭。事實剛好相反。十誡第五誡清楚吩咐:
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(出埃及記 20:12)
新約同樣帶進教會生活:
「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『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』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」(以弗所書 6:1–2)
保羅說,若人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,「就是背了真道,比不信的人還不好」(提摩太前書 5:8);又吩咐兒女孫輩「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,報答親恩」(提摩太前書 5:4)。
耶穌在十字架上仍掛念母親,把她託付給所愛的門徒(約翰福音 19:26–27);祂也曾責備那些用宗教名義逃避奉養父母的人(馬太福音 15:3–6)。換句話說:真正跟隨耶穌的人,應當比從前更認真地孝敬父母,而不是更少。
若有人說「信耶穌就不孝」,我們可以溫和地說:「聖經要我更孝,不是更不孝。」先承認對方珍視的價值,對話才有空間。
張力通常不在「要不要對父母好」,而在「拜祖先、燒香」算不算孝。這裡必須分開兩件事:
孝敬是供養、尊重、照顧、報恩——神所喜悅的。
敬拜是跪拜、獻祭、求福、把榮耀歸給某位「神」——只屬於獨一的真神。
第一誡說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(出埃及記 20:3)耶和華也說:「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,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。」(以賽亞書 42:8)
保羅寫道:偶像「算不得甚麼」,「神只有一位」;但外邦人的祭祀,本質上不是獻給真神(哥林多前書 8:4–6;10:19–20)。因此,基督徒可以記念祖先、感恩養育、在忌日思念、照顧在世長輩;卻不能把本屬神的敬拜,轉給受造之物或已離世的人。
這不是輕看祖先,而是把人與神放回正確位置:祖先值得記念與尊重;唯有創造天地的神,配得敬拜。
有時父母會說:「你若真孝,就照我們的做。」信徒會想起耶穌的話:
「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」(馬太福音 10:37)
這不是叫人恨惡父母,而是說:對基督的效忠,必須高於一切人間關係。 路加福音同類教導的原文用了強烈的字,和合本註明意思是「愛我勝過愛」(路加福音 14:26)。重點是優先次序:神第一,父母第二。
實際生活裡:你仍盡力供養、陪伴、尊重父母;但若對方要求你跪拜偶像、否認基督,或做違背聖經的事,就要溫柔而堅定地拒絕。不必大聲頂撞,也不必為「和諧」假裝同意。彼得說:「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,就要常作準備,以溫柔、敬畏的心回答各人。」(彼得前書 3:15)
長期穩定的孝行,往往比一次辯論更能化解誤會。你若比從前更願意陪伴、處理家務、耐心聆聽,父母常常會慢慢看見:信耶穌沒有拆毀家庭,反而加深了愛。
不必期望一次談話就改變全家。撒種、禱告、持續的愛,往往比急於「贏一場」更忠心。
「信耶穌是否不孝?」——按聖經,答案是否定的。基督徒被吩咐要孝敬父母、報答親恩、看顧家裡的人;同時也被吩咐只敬拜獨一的神。孝道被成全,敬拜卻不能分享給偶像。
最大的孝,是把真正的好消息帶給父母:耶穌基督已經為罪人成就了救恩,叫人可以與神和好。「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。」(羅馬書 1:16)
願我們既作孝順的兒女,也作忠心的見證人。
下一步: 若你自己仍在思想耶穌是誰,或想找一份清楚簡短的說明與父母分享,歡迎閱讀「我想認識耶穌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