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和家人朋友談到信仰,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大概是:「所有宗教都是勸人行善,信哪一個不都一樣?」說這話的人往往並無惡意,甚至是出於善意:他不想爭拗,也不想得罪任何人。在香港這個中西文化交匯、廟宇與教堂並立的城市,這句話聽來既包容,又合情理。
那麼,我們應當怎樣回應?是一笑置之,還是據理力爭?聖經給我們一條更好的路:先聆聽,再溫柔地把對方帶到真正的問題上。
我們不必急於反駁。許多宗教的確教人行善。佛教常引用的「七佛通偈」說: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」(見《法句經》等)儒家講仁義,民間信仰講積德。聖經也教導人要愛神愛人,孝敬父母,不可說謊,不可偷盜。
所以,如果「一樣」的意思是「都教人做好人」,對方的觀察有一定道理。我們先承認這一點,對方會覺得被尊重,對話才可以繼續下去。
然而,問題從來不在於「宗教有沒有教人行善」,而在於一個更根本的問題:人能不能靠行善來到神面前?
試想像一個人在法庭上被證實犯了嚴重罪行。他對法官說:「法官大人,我承認犯了罪,但我平日捐錢、做義工、孝順父母,好事做得比壞事多,請你放我走吧。」一位公正的法官會怎樣做?他不會因為被告做過善事,就把罪行一筆勾銷。善行是應當做的,但它不能抵銷已犯的罪;若法官因此放過罪犯,他就不再是公正的法官。
聖經說,神是完全公義的審判者,而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站在祂面前:
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 3:23)
「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」(雅各書 2:10)
神的標準不是「比別人好一點」,而是完全的聖潔。在這標準之下,先知以賽亞說:「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;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。」(以賽亞書 64:6)我們引以為傲的善行,本身仍然夾雜着自私和驕傲,更不能用來償還過去的罪債。
這正是「所有宗教都一樣」最大的盲點:如果得救要靠自己的善行,那麼沒有一個人能夠過關。
基督教的核心,其實不是一套道德教訓。「福音」的意思是「好消息」:不是告訴你要做甚麼,而是宣告神已經為你做成了甚麼。
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」(以弗所書 2:8–9)
「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。」(哥林多後書 5:21)
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,祂成為人,過了完全無罪的一生,然後在十字架上代替罪人承受神公義的刑罰。祂臨終時說:「成了!」(約翰福音 19:30)罪債已經付清。第三天,祂從死裡復活(哥林多前書 15:3–4)。
可以這樣總結:人所設想的道路,多是告訴人「你要做」;福音卻宣告「已經成了」。這不是程度上的分別,而是本質上的分別。行善在基督徒身上仍然重要,但它是得救之後感恩的果子,而不是換取救恩的代價:「他便救了我們;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他的憐憫。」(提多書 3:5)
我們也可以溫和地指出:各宗教不但在得救的途徑上不同,在最基本的事實上也互相矛盾。例如,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是耶穌被釘十字架,並且從死裡復活;伊斯蘭教的《古蘭經》第四章第157節卻說,耶穌並沒有被殺,也沒有被釘十字架。這兩個說法不可能同時為真。說「都一樣」,其實是沒有認真對待任何一個宗教自己的說法。
耶穌自己更沒有給人留下「都一樣」的餘地:
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;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」(約翰福音 14:6)
「除他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(使徒行傳 4:12)
這聽來很「排他」,但請想一想:如果只有一條橋能夠過河,把這個事實告訴別人並不是傲慢,而是愛。神也沒有叫我們盲目相信。保羅在雅典宣講時說,神「叫他從死裡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」(使徒行傳 17:31)。耶穌的復活是可以查考的歷史宣稱,值得每一個人認真思想。
不必期望一次對話就改變對方。撒下種子,然後為他禱告,把結果交託給神。
「所有宗教都是勸人行善」這句話,表面上包容,卻把最重要的問題輕輕帶過:人的罪怎樣解決?聖經的答案清楚而溫暖:
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馬書 5:8)
人的宗教說「你要做」,福音說「已經成了」。這就是我們要帶給家人朋友的好消息。
下一步: 如果你自己仍在思考,或想找一份簡單清楚的材料與親友分享,歡迎閱讀「我想認識耶穌」。